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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外协加工合同的特点及签约要点
发布时间:2014-08-05

在一些大型钢结构工程项目或者在加工、安装旺季中,有时需要邀请一些下游企业、安装公司或者施工队作为本企业的外协单位,与本企业共同完成钢结构设计、加工、安装等项目。对于外协合同的文本内容及履约风险控制是企业的必备功课。

 

外协项目一般包括外协设计、外协加工制作、外协安装等,但无论外协程度的多少,如果是本企业作为承包人,钢结构主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由靠本企业的实力独立完成,否则就成了违法转包的项目,不受建筑法及合同法的保护。

 

有时,如果主结构必须由技术水平高的安装公司或者加工企业完成,则需要得到甲方、业主的书面认可,或者签订三方协议予以认可。如果工程甲方不允许出现外包单位,则外包单位则应以本企业名义进行外包,对外受甲方和监理公司监督,出现问题由本企业出面解决。

 

外协设计、制作、安装合同,应一律适用公司固定文本,对工期、质量、付款、验收、违约金等要严格进行规定,不要因为分包劳务或者外协的工程量小就轻易相信外协单位的口头承诺,对于外协单位的主体和资质,也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选择其中信用好、返工率低、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和制作单位,对于施工队,应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对施工进行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

 

一般情况下,选择施工队是按照:“核算工程量、评估技术难点、选择施工队、施工队报价、双方确定价格、报总经理、签约”的流程进行,与对方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价格、工程款支付、工期、工程安装或者构件加工质量、检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而具体的月的约定,不应因工程量小、价格低就放松了违约责任的约定,笔者所在的一家顾问单位就曾出现过这种情况:本企业因外包单位发运延误而拒绝支付尾款,但合同中并未有违约责任,也没有保留任何书面签证,外协单位以支付合同尾款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最后法院判定本企业败诉。……上述情况的发生,是由于本企业对于外协加工合同疏于管理的恶果。

 

同样的,由本企业作为外协加工合同承揽方的加工合同,一般都由定作方提供合同样本,对承揽方的违约有详细的惩罚性条款,而对于定作方责任则约定比较模糊。对此,本企业作为外协方,应对合同中加工内容和价格、质量要求、原材料的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验收、交货时间和地点、包装、运输和运费承担、结算、、不可抗力、纠纷和争议处理等要点进行必要的约定,对于违约责任条款,要避免约定单方对我方的惩罚性条款、不对甲方违约责任进行具体约定,即使是违约责任也要争取做到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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